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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對於太陽能的應用起步較晚,早期雖有學校等單位從事此方面之研究,但都止於實驗階段。民國62年,第一次能源危機發生後,開始有廠商引進國外產品銷售或研製,但由於國人對此系統認識不足,廠商也缺乏有力的推銷,因此並未為民眾所廣泛接受。至民國70年以後,有關各項技術漸次成熟,民眾接受意願增高。
經濟部能源委員會(現已改制為經濟部能源局)於民國75年元月十日頒佈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辦法,至民國80年止,分兩階段獎勵補助消費大眾,民國75年至78年,集熱器有效集熱面積,每平方公尺補助二千元;民國79年至80年底,集熱器有效集熱面積,每平方公尺補助一千元。自民國81年起,政府停止獎勵補助,由廠商自行開拓市場,直至民國87年5月26、27日全國能源會議,依會議共識決議制定之『新能源及淨潔能源研究開發規劃總報告』中,倡議相關獎勵措施。
經濟部於民國89年元月26日再次發佈『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獎勵辦法』,集熱器有效集熱面積,每平方公尺補助一千五百元,本辦法暫定施行至 民國93年12月31日 止。
政府為因應未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立法後的能源政策,因此採取行政措施,由經濟部公告持續獎勵補助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推廣。若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計畫執行,有機會補助到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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