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路逾九年的勞退新制請領方式將有重大變革。勞動部說,現行新制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只能請領月退金,未來擬開放也能選擇一次領,草案預計六月送行政院審議,將影響九百六十三萬名新制勞工的退休老本請領權益。

勞退新制二○○五年七月上路,每月由雇主至少提撥薪資百分之六的勞退金到勞工個人專戶中。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年滿六十歲時,可將帳戶中老本領出,但工作年資滿十五年者,只能領月退金,未滿十五年者,只能一次領。

勞動部官員說,勞退新制上路以來,外界一直希望能開放年資滿十五年者可以「二選一」,即由勞工自選要月領還是一次領,經聽取各方意見後,勞動部決修正勞退條例開放二選一。

勞動退休福祉司長孫碧霞說,當年勞退新制實施時,因勞保年金尚未上路,考量勞工若一次領出所有錢,一下子花光老本恐致退休基本生活失去保障,才會規定只能月領。勞保老年給付如今已年金化,加上每位勞工的生涯規畫不同,為讓勞工有彈性運用老本的選擇,因而決定開放二選一。

假設新制勞工六十歲退休時,帳戶餘額有一百萬元,以平均餘命可活到八十二歲計算(不計利率),換算後粗估至少可月領三七八八元月退金。

八十二歲以後的保障呢?孫碧霞說,勞退條例原設計有「延壽年金」,也就是在請領月退時,強制規定勞工須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年金保險,作為活逾平均餘命後的年金給付之用。

不過,因高齡人口健康風險大,投保的保費恐相較昂貴(費率高),以致勞退新制上路以來,沒有民間業者願意開辦「延壽年金」。這次修法將一併把延壽年金相關條文全數刪除,勞工若有需要,可利用勞退金自行幫自己加保。

至於年資未滿十五年者,因年資淺、累計的退休金較少,目前仍維持只能一次領。另外,這次修正還會增訂勞退新制專戶,不得供做抵押、擔保或強制執行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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