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天表示,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年限即將屆滿,為鼓勵電動車輛產業發展,行政院已核定延長免稅年限3年,自2014年1月28日起至2017年1月27日止,民眾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汽車及機車,可退還貨物稅。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明,原本電動車輛貨物稅已減半徵收,但自2011年1月28日起,電動車輛免徵貨物稅3年,這次再延長免稅年限3年;若3年後未再延長免稅年限,電動機車貨物稅將恢復8.5%、電動汽車為12.5%或15%。

根據財政部統計,自2011年1月28日至2013年11月底,電動機車申請退稅共2萬0173輛,退稅金額7283萬餘元,平均每輛電動機車退稅3600多元;電動汽車申請退稅僅346輛,退稅金額7122萬餘元,平均每輛退稅約20.6萬元。

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表示,目前電動機車以離島地區使用較多,延長免稅年限,應有助於提高民眾購買電動車輛的誘因,進而提升電動車輛普及率,促進電動車相關產業發展,同時達到節能減碳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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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動車免貨物稅 再延長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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