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廢汽機車 索聯單申獎勵金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3日電)環保署提醒,如果家中有老舊汽、機車未報廢者,應儘速聯絡合法回收商進行車體回收,憑回收管制聯單才可領獎勵金。

為了愛護地球守護環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指出,民眾務必將廢棄車體交由合法回收業者進行回收,並完成車籍報廢相關手續,以維護自身權益。

環保署說明,報廢車體回收後,要索取環保署開立的「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及車牌,並到住家附近監理單位辦理車籍報廢,才能申領廢車回收獎勵金。車齡10年以上廢汽車可申領獎勵金新台幣1000元,車齡7年以上廢機車可申領獎勵金300元。

申領獎勵金時,應填妥回收管制聯單第一、二聯資料,第二聯黏貼車主身分證影本及監理單位核發的報廢或繳銷異動證明影本。環保署建議,以掛號方式將回收管制聯單第一、二聯寄至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專用信箱(台北郵政3257號信箱),約23個工作天,即可收到獎勵金。

老舊車輛若不再使用,可循「回收2步驟」回收廢棄車輛,第1步「找回收商」:車主經由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查詢回收商。

第2步「拿聯單取車牌」:約定拖吊車輛時,提供車牌號碼及相關資料給回收商,查證是否屬舊車出口、車輛失竊、保險理賠失竊車及查封車等不可回收禁動狀態。拖吊車輛時,向回收商索取「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及取回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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